续期要求
根据《专业会计师条例》,所有注册于每年12 月31 日届满。注册续期通知于10 月发出,会员可在收到续期通知后,登录公会的网上申请系统进行注册续期申请。注册续期申请须不迟于续期当年前一年的12月15日以理事会指明的格式向注册主任提出。
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:
·会计师
·国际联系会员
如您是执业会计师,您在会计及财务汇报局(会财局)的执业证书、会计师事务所、执业法团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(如适用)的注册续期申请须视乎您是否在公会完成会员注册续期。有关执业证书、会计师事务所、执业法团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注册续期详细资讯,请参阅会财局网页。
有关注册续期的查询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:renewal@hkicpa.org.hk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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